helloliven 发表于 2024-7-1 11:44

容桂某机加工企业噪音扰民,被立案查处!

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容桂监督管理所(下称容桂生态所)就根据群众反馈问题,对某机加工企业噪音扰民事件立案查处。
信访内容
2024年2月,容桂生态所接市民投诉,称某不知名工厂每天生产时产生的噪音已超出正常分贝,严重影响市民休息,希望有关部门调处。

调处情况
接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工厂,调查发现,该工厂主要生产工序为机加工,在切割过程中产生噪音,噪音经墙体阻隔后自然扩散到外环境。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该工厂厂界外1米处的噪声修正值为72dB(A),相较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60dB(A),超出12dB(A)。
该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责令该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
后复查发现,该工厂已加装封闭式隔音板房,噪音检测结果显示已达标。经回访信访人,信访人表示已未听到噪音,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排放噪声、产生振动,应当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以及相关的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经验启示
对公众而言,一方面让公众意识到信访举报是维护自身生态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以往居民遇到噪声,存在“忍一下就过去了”“投诉了也没用”的心理,此案的查办让群众意识到“投诉了就有用”“生态环境部门在行动”;另一方面也唤起群众共治、共享良好生态环境的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列之中。
对生态环境部门而言,能促使生态环境部门加紧构建完善信访平台,充分利用信访资源,通过公众的“千里眼”、“顺风耳”作用,有效弥补基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不足的短板,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并对压减信访投诉量,进一步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具有重要意义。
对企业而言,随着生态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强,环境违法行为已大为减少,但仍有部分企业铤而走险,违规排放污染物,此案的查办让企业意识到生态环境部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还“静”于民的信心,以及市民信访投诉范围之广、能量之大,促使企业合法合规排污,自觉树立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感。


来源:容桂生态所

helloliven 发表于 2024-7-1 11:45

信访举报也是有用的!

向日葵Kay 发表于 2024-7-1 17:41

让企业意识到生态环境部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还“静”于民的信心,以及市民信访投诉范围之广、能量之大,促使企业合法合规排污,自觉树立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感。

小嗯41 发表于 2024-7-1 17:45

企业们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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