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liven 发表于 2024-8-13 10:45

大良某餐饮店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经营

大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投诉,对大良某餐饮店开展现场检查,

发现其收取“包间茗茶费”“米饭”和“纸巾”等费用未在其经营场所内及价目表公示收费标准。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

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


大良市场监管所依法对该店未明码标价经营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顺德市场监管

helloliven 发表于 2024-8-13 10:46

请大家引以为戒了

向日葵Kay 发表于 2024-8-13 16:40

各餐饮企业要引以为戒!

小嗯41 发表于 2024-8-13 17:46

这些都要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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