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liven 发表于 2024-9-11 10:50

大良:300万“桥梁”资金,巧化工程款纠纷!

迟迟未能结清的款项

“今天一大早,林某就来到工地上,说迟迟没收到300万的材料款,公司就要坚持不住了。如果这笔钱还不能结算给他,他就在工地不走了!工地也因为这事儿没办法开工,只能找到我们看看有什么解决办法。”顺德区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向樊二彦法官及周海琪法官助理描述着上午的场景。

虽然林某在公安及区住建局工作人员的劝解下,情绪得到了暂时的平复。但材料款的问题,仍然找不到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纠纷无法化解,不仅项目工程无法按时完工,还可能会引发拖欠工人工资等衍生问题。涉及工程进度、工人工资和多家公司利益,顺德区住建局联系顺德法院大良法庭,双方迅速启动联动调解机制介入处理,希望可以通过调解将双方矛盾化解。大良法庭法官樊二彦承办此案。

林某因何事走投无路?背后是否有其他隐情?矛盾纠纷应从哪里入手化解?

原来,林某是某材料公司的负责人,为某施工建筑公司提供建筑原材料。双方约定材料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价值400万的建筑材料,但当材料公司按照合同如约供应材料后,建筑公司却以合同约定的单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剩下的300万元材料款。

剩下的货款迟迟收不回,材料公司的资金链一下陷入危机。面对“绝境”,林某多次到工地讨要说法,为了继续施工,建筑公司便有所妥协,在工地现场,双方签订了《付款协议书》,约定建筑公司在签订协议书后15日内,将剩余近300万的材料款支付给材料公司。


一波三折的调解过程

然而,几天后建筑公司再次反悔,认为合同约定的材料单价不合理且付款条件很苛刻,材料单价应按当前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之前合同所定金额有失公平,不愿意支付剩余款项,双方再次僵持不下。

面对建筑公司的质疑,樊法官和周海琪法官助理对材料公司提供的交易资料进行了核对,认为建筑公司的剩余应付款为300万元基本无误。

“不是我们故意不想给,我们只是工程的分包方,资金链上确实存在困难,现在要我们一次性拿出300万,我们实在是有心无力啊。”面对拖欠的款项,建筑公司向区住建局诉说了他们的困境。

了解到建筑公司的难处,区住建局找到了樊法官,希望可以一起找到合适的方案帮助双方走出困境,并避免衍生可能出现的工人工资纠纷等问题。

“材料公司迟迟收不回款项,可能会再次影响项目的施工,项目无法按预计时间完工,两家公司都要承担工期延误损失。”樊法官继续说道。“材料公司急需建筑公司的材料款,建筑公司又无法一次性支付,总包方也无法一次性支付工程款,不如我们搭个“桥”,用预付的方式让总包方先提供材料款,解决建筑公司和材料公司的资金链问题。”

“‘搭桥’的方式似乎可行,建筑公司的资金解决了,工程按时完期,总包方可以避免损失,材料公司也不会再因材料款闹事,上下的问题都解决了。但总包方那边恐怕也会担心资金的安全问题,这个要怎么解决呢?”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说道。

“这个可以由法院出具证明提供保障,让总包方放下担忧。”樊法官说道。

有了初步解决方案,樊法官和区住建局立即将材料公司、建筑公司以及工程总包方组织在一起。“材料公司和建筑公司的情况你也基本了解,继续拖延下去对大家都无益。你这边看看是否可以考虑以预付的方式提供一笔‘桥梁’资金,让建筑公司先行支付材料款,渡过难关。当然了,这笔钱事后将在后续工程款结算中进行扣减。”

“我们预付可以,但是怎样保障我们资金的安全呢?法院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吗?而且预付需要他们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请款材料,不是一句简单的‘可以’就能决定的。”项目总包方负责人审慎地回答道。
不出所料,总包方对预付工程款一事有所顾虑。

“这样,由法院出具一份调解书证明你们之间的资金往来,同时我们也督促建筑公司,让他们尽快把规定所需的请款材料都准备好。”区住建局工作人员诚挚地说道。

“那我们相信你们!”在众人的见证下,总包方负责人最终同意了和解方案。

有了总包方的承诺,建筑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迎刃而解。

樊法官与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刻不容缓,立即前往建筑公司,推进其整理好付款所需请款资料,并再其备齐全部请款资料后,对剩余应付款项的付款责任、期限和流程进行司法确认。一番操作下来,离签订《付款协议书》不到一个月,便促使建筑公司顺利完成了首期约150万元款项的支付,化解了材料公司资金链问题的燃眉之急。
本以为纠纷就此化解,不曾想又出现了新的危机。

“我们的账户被冻结了!剩下的150万无法按期支付。”电话那头是建筑公司负责人焦急的声音。

得知此事,樊法官迅速查明情况,发现原来是另一家材料公司对建筑公司提起了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从而导致建筑公司账户被暂时冻结。若不及时采取行动,被冻结的资金极有可能被扣划给另一家材料公司。为此,樊法官立马与区住建局取得了联系,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根据分工,一方面区住建局立即向建筑公司深入了解情况,并安抚材料公司情绪,确保事态平稳;另一方面,樊法官在请示领导后迅速与另案的承办法官开展联动调解。通过多部门多渠道的协同努力,最终促成另一家材料公司与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的账户也得到及时解冻。此外,樊法官也向材料公司释明了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材料公司申请查封了建筑公司用于付款的账户,确保剩余款项全部支付到位。

至此,双方因材料款产生的纠纷问题得到圆满化解。目前,项目工程顺利步入正轨,施工进程正有条不紊地推进中。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顺德区人民法院

helloliven 发表于 2024-9-11 10:51

资金链断裂是许多烂尾楼的重要原因,有了法院的证明,这下子就皆大欢喜了

小嗯41 发表于 2024-9-11 11:33

收到钱才是真的

向日葵Kay 发表于 2024-9-11 17:09

双方因材料款产生的纠纷问题得到圆满化解,那就是最好的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大良:300万“桥梁”资金,巧化工程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