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涉嫌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被罚一万元!
案例分析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简况:2024年7月,大良应急办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检查过程中,未发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未能提供。
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大良应急办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点针对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进行检查,共查处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类案件15起。
在大良
企业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好隐患风险排查 企业们注意啦 持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重点针对企业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进行检查
页:
[1]